充分肯定平台发展的积极意义

2022-06-13 eNet&Ciweek/姜奇平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部分,有世界级的平台,才会有世界级的数字经济。

中国、美国有世界级的平台,因此中美才有资格在数字经济上进行世界级的合作与竞争。

欧洲各国加在一起,没有一个世界级的平台,因此它与中美之间,已谈不上平台的国际竞争。

在中美之间的竞合中,数字经济将决定未来,而平台是一个未定之数。

此刻,对平台发展采取什么态度,应基于这种大的判断,而不是基于某个特殊利益或局部得失。

当前,美国超级互联网平台,正处在急剧扩张的前夜,大的购并随时可能发生;而我国互联网平台,本来就与之存在差距,最近又受到内外夹击,内部纷纷裁撤投资部门,外部面临中概股被一锅端前兆,一旦乱了阵脚,可能形势瞬间改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沦为欧洲那样的二流角色。

在此历史关头,正确的选择是,从大局出发,充分肯定平台发展的积极意义,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在此,只想谈一个关键问题,平台发展与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到底是什么关系,尤其是如何看待“无序”?

一般来说,与发展构成矛盾的,是规范。可以认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属于规范这个大范畴。

平衡的做法是发展与规范并重,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这一点应该形成共识。需要进一步辩析的,是对无序的分寸把握。

在资本无序扩张问题上应坚持的底线,是两个不动摇。

但是,可以不可以认为,平台与私人资本是一方,公有制是另一方呢?这样看太简单化了。如果将平台与私人资本划等号,会导致把防止私人资本无序扩张,操作成限制平台扩张。

事实上,平台业态由平台企业与应用企业共同构成,平台业态不等于资本,资本只对应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可以是私人资本,也可以不是。

从所有制角度看,平台业态不同于传统私有制,也不同于传统公有制。其新的产权特征在于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共享。

平台业态作为平台方与应用方的集合,这种发展在所有制方面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一种生产资料共享(按使用效果有偿共享生产资料)与合作分成(平台方与应用方,包括个人,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这两个关键方面,都可以从总体上纳入合作制的范围来认识。

如果私人资本在分成上不公平,可以通过微观机制(转型社会企业)与宏观机制(数字税)调节,但绝不能认为生产资料共享与合作分成、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什么根本性矛盾。

正好相反,生产资料共享与合作分成(包括劳动者分享高比例剩余)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其中可能包括某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才能真正认识清楚的潜在意义。

这个潜在意义指向一个方向,即: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共享发展(特别共享生产资料发展)。

当前,即使公有制企业,还是在雇佣制(劳动工资制)的范围发展,平台作为合作分成制的发展到底意味着什么,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判断。

基于这个最基础、最基本的积极意义,当前切勿对平台经济一棍子打死,至少要留个活口,等到我们认识并总结清楚,再下结论不迟。

面对历史,我们应有敬畏感,应该承认有我们认识不清楚的事情存在。

当认识不清楚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实事求是,沿着实践去求是,而不是沿着教条去实践。

对《所有制的终结》(普赞诺斯基、舒尔茨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这类我们一时认识不清楚的事情,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否则,一旦失手,将在国际生存竞争中遭到最严厉的惩罚——因为没有批判的武器,而遭到武器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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