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提出的新课题

2021-02-19 eNet&Ciweek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出现,是数字经济资本深化的标志。它是指,通过平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小企业多次复用的方式提供数字化生产要素。打破了旧方式中资产价值(货币资产M2)与资产使用价值(生产资料)之间数量上一一对应的关系。以“孙悟空吹汗毛”方式倍增资产使用价值,激活数字化对实物生产资料倍增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对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研究,实践走到政策前面,政策又走在理论前面。因此对它的理论研究,也不能从理论到理论,而需要从实践,从政策中,逐步归纳问题。

上述理论梳理与逻辑演绎,提供了一个分析线索,但仍然可能是不充分的。下面要进一步从实践中直接归纳,看看实践是怎么做的,有哪些值得总结的东西,可以从实践上升到理论。

一、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内循环的关系

首先看“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内循环的关系。《意见》提出,“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突出了在新的内外经济循环中,内需在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人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从供给侧做文章,与激发内需,内循环的要求隔了一层,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道理很简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的是有需求的多生产,没需求的少生产。因此结构性改革的取向内在要求需求导向,包括内需导向。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的实践中就回应了这样的问题。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要靠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来保障。因此在四个方面与内需、内循环直接相关: 

一是根据现有收入条件下的内需来寻求需求带动。当前,我国人均年收入达到1万美元左右,需求具有“新空间”、“高质量”的特点。疫情以来,5G等新基建在供给侧发力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创造和满足新的内需,而不是恢复过剩产能。例如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满足的,都是以往没有的新空间、高质量的需求。

二是需求必须是有效需求,这要通过“开辟消费与就业新空间”实现。供给侧发力不同于增加投资需求在于要通过增加工作机会,提高居民收入实现。一个明显事实是,在新基建带动下,我国涌现出了5000万以上的微商,超出了旧空间中2600万这个企业总数。说明其中至少一半是通过在家办公实现的。激活的是凯恩斯主义难以着力的居民有效需求这个死角。

三是有效需求通过促进一次分配公平实现。与减税不同,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强调的是提高劳动收入,而不光是从提高企业收入中实现涓流效应。例如,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降低门槛后激活的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就精准作用于提高内需中的居民收入部分。

四是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解决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密切相关。中等收入陷阱的出现与金融空转,劣化分配效应,导致内需不足有关。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通过改变要素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建立起对金融抽吸实体经济的防火墙,弱化中产阶级利用房地产资本化对冲量化宽松的避险动机,以兴业方式稳定经济,将有效促进内循环。

根本道理在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与凯恩斯主义思路(外生需求)与供应学派思路(离开结构调整扩产能)具有鲜明区别,在于它将民生、就业,嵌入到系统核心里考虑问题。内需导向,也间接呼应了中美经济关系环境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利于畅通经济循环。

二、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与分配公平的问题

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这一重大命题,提出了一个“因为‘中国’,而更加‘世界’”的问题,它由中国问题、中国故事而生,最终通向对经济学基础理论具有普遍意义的通解。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之一,是善于将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及时总结为正确的政策与理论,再对实践加以指导,使之健康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的反复结合中推动事业发展。互联网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样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中进行必要总结,有助于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好指导未来中国经济发展。

研究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并将其加以系统化,一个突出特点是需要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加以研究,将技术关系分析(资源配置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利益分配分析)结合起来加以研究,其中需要一系列基础理论层面的突破,有待进一步探索。

首先,需要拓宽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价值论基础。共享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理论问题,是处理好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传统理论对使用价值以及对应的使用权分析,相对偏弱。尤其对符号使用价值,存在许多不适应数据生产要素创新发展的偏见。需要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实事求是地不断完善。

其次,对数据资产的所有制分析,还不能适应“探索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改革”的要求。例如,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中的两权分离,与农村改革中的两权分离,存在明显的联系,但现在很少有深入的研究,这直接影响了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政策的研究与制订,需要加强。真正研究到位后,就不会再把国有企业普遍服务与商业服务对立起来。

第三,需要对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如果不深入研究,靠拍脑头与经验性观察,很容易得出数字经济会劣化收入分配,扩大数字鸿沟的片面结论,以为这是唯一必然趋势。这会直接影响对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判断。互联网前沿实践存在相反的事实,如多样性红利(创新红利)等,也需要得到客观评价。而对政策制订来说,重要的是判断,什么样的政策选择会劣化收入分配,什么样的政策会优化收入分配,从而为明智的决策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第四,需要加强对平台的政策研究。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高度依赖于平台企业与应用企业的社会分工。对于平台企业取得“无限的租”,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评估。一是加强对平台企业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反垄断法研究,包括从竞争政策角度研究异质完全竞争与同质完全竞争的区别与对策;对平台发展的创新支持政策等;二是研究对平台企业取得“无限的租”的规制政策,包括研究这种租的合理限度,以及这种租与税的关系;三是研究平台的所有制属性及相应政策,包括国有资产向社会开放经营的可能性,国有企业介入平台生产资料管理的利弊,平台业务-增值业务之间纵向混改等;综合比较平台的公共机制、公益机制、商业机制,评估平台的社会风险,处理好平台与政权的关系。

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是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命题,是自下而上涌现,并自上而下总结的结果,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不断完善。本文只是一家之言的解释,希望抛砖引玉,引发不同角度的进一步解释,共同提高。

您对本文或本站有任何意见,请在下方提交,谢谢!

投稿信箱:tougao@ciwee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