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利益机制

2019-11-28 eNet&Ciweek

从利益角度,而不是技术角度,认识区块链,需要如何入手思考问题呢?主要还是需要想清楚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关系问题。

一、如何把技术结构与利益结构协调在一起

从技术上观察区块链,相对简单,它是一个分布式记账功能体系,与货币挂钩,可以转化为一种数字货币机制。与信息挂钩,可以成为一种信任机制等等。总之,都与分布式信息对称透明机制联系在一起。从利益上观察区块链,它与现实中企业或政府组织的中心控制、自上而下控制、集中控制的利益结构,差别颇大。如何把技术结构与组织结构协调在一起?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挑战。

根据技术与利益相互作用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有不同结合样式。最初,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可能服从、服务于利益的中心化特性。区块链可能被用于加强中央控制。例如,追踪下级的每一笔钱,每一个行动,实现“数据大集中”式的管控,加强传统的安全与稳定。接着,利益结构开始受到技术结构的影响,服务模式向协同治理方向转变。最后,利益结构与技术结构开始完全合拍,生产力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充分协调。

在此之前,需要对“中心化、去中心化”的含义做出澄清。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不是无政府主义。在去中心化的终点,中心化部分的绝对值,比中心化时期还要高;区别只在,中心化部分占有资源的比重,降到三分之一以下。这很像工业化中,农业产值不仅没下降,比农业经济还上升许多,但农业产值比重,从98%下降到6%。

“中心”“去中心”这样的术语,在利益上的含义有所特指,中心对应的利益,是共同利益,表现为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非中心对应的利益,是非共同利益,表现为局部利益、非根本利益、眼前利益。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服务水平有限,社会需要动员绝大部分资源,才能满足群体的共同利益,无暇照顾分布式存在的非共同利益。在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个组织可能仅用原来6%的资源(比如100天中的6天),就可以满足共同利益的需求,很好地为“人民”服务,而用社会资源的绝大部分,去分布式地满足一个一个人的非共同利益诉求(即“办实事”对应的那些小事),更好地为“人人”服务。

区块链这样的分布式技术,本来是用于“办实事”的。小事太多,过去忙不过来,因此不能针对区别化的利益诉求,提供区别化的、不同于他人的服务。将来,区块链可以几乎零成本地从利益上辨别每个节点,每个人与别的节点、别的人之间的不同,有利于低成本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当然,如果现在“大事”还忙不过来,当然首先要紧着忙大事,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决定了一开始利用区块链的时候,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实际运作,不像是“去中心化”,而是更像加强“中心化”,这是由忙大事为主所决定的。

所以大家看到区块链这样一种去中心化的技术,最开始的时候,被自上而下地加强中心化的方式加以利用,也千万不要惊奇。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这样用区块链所短,而不是用其所长,是由中心化的任务本身决定的。例如,在中央企业,由于过度中心化,造成官僚主义泛滥,过去层层数据都有失真,导致指挥中心难以正确判断形势,做出正确决策。这时,一旦有区块链,等等造成了信息透明的技术条件,一把手可以一眼看到底,每一元钱在哪里,在怎么运动,有助于集团级的集中管控;又如,由于过度科层化,导致中层不透明,贪腐盛行,光靠举报难以发现大范围存在的问题,如果有了区块链,谁想把钱再洗到国外,当裸官,就不那么容易了等等。人们要设身处地,设想这样的区块链应用场景,不可过于理想化。

只有旧的问题解决之后,轮到腾出手面对与解决新问题时,用转型方式,而非应用方式,发挥区块链去中心化所长,才比较现实。

二、区块链如何在转型中分布式地配置利益关系

我们设想不是央行出于中心化的考虑而利用区块链,而是经济整体转向数字经济为主的阶段,集中的经济数量问题,渐渐让位给分散的经济质量问题时,区块链怎么用于转型,从而分布式地配置利益关系。

区块链改变利益关系模块,是从与价值尺度的结合开始的。在最初(也就是未来十年),人们以为区块链的主要应用是数字货币问题。随后会发现,不能仅在一般等价物这个范围发现机会,区块链与支付中介、价值尺度结合后,并不增加或减少货币量,但会出现一个新变化:区块链可为货币附加信息功能——实质是为一般等价物附加了非一般等价物功能。

这意味着,在银行监管之外,出现了理论上的变化:第一,改变的不是抽象价值量,而是具体价值量。也就是说,在抽象价值量上附加具体价值量。与邮票不同,不是在数码上画猴票,而是附加了使用主体的节点行为信息与节点间网络关系信息,由此可以形成指向具体个人的个人信息,形成关于个人的语境信息。第二,不是抽象地改变价值量,而是具体地改变价值量。这意味着,信息的价值量是一个合成值,它有不变与变化两部分。合成发生在具体语境(针对具体人、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下,离开具体语境就只有一个不变的抽象值(即币值)。只有在具体语境下,它才具有可信度的辨识作用。

区块链与它绑定的各种中介——从实物、货币到服务——可以显示它曾经或现在的主人的可信记录,从而具有具体价值尺度的功能,这才是分布式转型的新机会空间。具体价值不归金融部门监管(他们监管的是抽象价值,即一般等价物),而归信息部门管理。区块链将来转型领域,将主要在信息服务部门。像扎克伯格这种呆头鹅,搞不清楚抽象价值中介(金融支付)与具体价值中介(信息支付)的区别,搞得自己到国会上去受辱,这种情况十年后将不会再出现。十年后,各国央行的态度将令人重新惊奇,他们不是在此忽然放弃监管,而是具体价值从来不在监管范围之内。金融马其诺防线,是这样自然绕过的。

数字价值尺度作为具体价值尺度,核心特征是,不能脱离实体信息服务(软信息服务)而独立存在。它需要在金融之外,创新出一种锚定于本地的信息机制,为实体产品和服务提供中介服务。人们从交换中不仅得到币值信息,而且还得到币值使用信息(上下文信息),后者,从金融服务,转向信息服务(且不是金融信息服务)。这种服务的性质是为人人服务,形式是一人一价的服务。

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技术,一旦与信息服务结合起来,可以形成一种新的市场机制,可以称为数字经济的“谷物市场”(斯蒂格里茨语)。区块链在其中所起作用,不只是信息溯源,而是一种新型价格机制,让金融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实现一物一价(情境定价)。可以根据情境化的信息,识别与区分每个流动性节点上的信用和风险,根据不同的信用和风险,对产品与服务分别加以估价。   

区块链通过情境定价的普遍化,理论含义是,使每个个体的消费者剩余得以相互区别,成为定价基础,从而使所谓的价格歧视成为一般定价原则。经过供求平衡后,总的经济影响,从价格水平角度分析将是,信息市场向货币市场施加一个总的影响,将货币市场完全竞争的价格水平,浮动到垄断竞争定价水平之上,也就是说,从总的P=MC,浮动到P=AC。

这需要几个条件配合,一是个人数据中心(PDC)独立于厂商平台发挥作用;二是在使用(服务)中,依体验定价,它要求金融产品与信息服务的结合,包括软信息与实体信息服务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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