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和盗窃——《技术与时间》解读(上)

2019-08-27 eNet&Ciweek

网络智酷首创了“思想剧场”这样一种形式,对数字化经典进行领读。我领读的是斯蒂格勒的名著《技术与时间》。先后在长安俱乐部和网络智酷本部做了两场讲座,现将主要内容整理后分享如下。

阅读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的现实意义,在于加强对技术革命本质的认识。历史上反复发生同样的现象:技术革命发生20年到50年后,人们对新技术的细节和应用已经十分熟悉,但仍把技术的本质,理解为革命前的本质。例如,称工业技术为农业4.0,或称信息技术为工业4.0。其特征是体用颠倒,旧学为体,新学为用。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建立关于如何辨别技术之“体”的思维框架。这有助于我们超越当代的历史局限,站在未来立场上,提前认识当下的信息技术革命的革命性所在。 

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一共有三卷,全书贯穿着一个关于普罗米修斯与爱比米修斯兄弟俩的隐喻。在古希腊神话中,爱比米修斯给各种动物分派技术,唯独遗忘了给人赋予特长。普罗米修斯为了弥补这个过失,通过盗火,给人带来使用工具的独特技能。宙斯不仅惩罚了普罗米修斯,而且还让爱比米修斯迷上潘朵拉,打开了灾难之盒,带给人类。斯蒂格勒用普罗米修斯与爱比米修斯兄弟俩的相反行为,比喻存在两种性质相反的技术。这为我们理解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相反”在哪里(因而构成技术“革命”这种特殊关系),提供了思想史中几乎唯一的线索。

在斯蒂格勒之前,人们把技术与人的本质对立起来,当作技术与非技术的外在区别。例如,勒鲁瓦-古兰的区分是技术的(“干”的、理性的)和非技术的(“湿”的、人本的)。勒鲁瓦-古兰区分两种对立的智能:技术的和非技术的。技术的对应理性的(“干”的),非技术的对应人本的(“湿”的)。而斯蒂格勒,不认为这种冲突发生在技术与人之间,而认为是技术内部代表两种人的本质在冲突,因此是人的内在冲突。

西方科学在哲学上立论的前提,是心物二元,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一套道理(最终通向上帝),自然是另一套道理。按西方学术话语传统,可以把心物二元,对应时间与空间二元。心物一元,首先是时空一元,即时空一体,而非时间与空间分立;心物二元,则意味着时空二元。时间与空间区别的背后,实际是同质性范畴与异质性范畴的区别。前者通向简单性系统,后者通向复杂性系统。例如,大数据中,因果是以同质性为前提的,同质性才有因果,它们的联系在于理性;相关是以异质性为本质的,异质性只有相关,它们的联系在于最短路径优先的邻接。

斯蒂格勒将异质性与同质性当作构成人类本质的第一对矛盾:“人类是双重过失——遗忘和盗窃——的产物”。“首先是爱比米修斯的遗忘造成的第一个过失,接着就是普罗米修斯偷盗火种:第二个过失。”

斯蒂格勒将物化的意识,称为关于“什么”的问题意识(对应心物二元中的物);将对应心的意识,称为关于“谁”(对应心物二元中的心)的问题意识。物对应的是同质性,心对应的是异质性。

遗忘指代的是异质性,盗窃指代的是同质性。用我的话来说,由前者形成的技术是“湿”的技术,后者形成的技术是“干”的技术(以火代表)。所谓过失,是相对于人的目的与手段这一对矛盾而言,遗忘指代人为了目的而忘记手段,在故事中以爱比米修斯忘记为人类配备工具、手段“导致缺陷”代表;盗窃指代人为了手段而忘记目的,在故事中以普罗米修斯盗窃工具、手段——以火种隐喻——导致技术对人的异化这种“暴力”代表。

斯蒂格勒从人的这对基本矛盾出发,划分出技术的相互对立的两种原则,“古希腊的技术神话给欧洲语言留下两个得自神的共同的概念:普罗米修斯原则和爱比米修斯原则。”其中,死亡就是普罗米修斯的原则,死亡喻指心物二元对立中“物”的原则(理性原则);而遗忘则是爱比米修斯的原则,爱比米修斯原则即是指通过对过去失误的反思获得的经验积累,遗忘喻指心物二元对立中“心”(“谁”)的原则(人本原则)。

死亡这个隐喻,源自西方特有的理念。与中国人的仙是以对自然的推崇为背景不同,西方人的神是以对理性的推崇为背景。“人类起源只有放到神的起源之中才有意义”,人与神的区别“涉及的是人(死)与神(不死)的关系,因此,人类起源说首先就是死亡说”。在西方观念中,神是不死的,而理性是普遍永恒的,因此神是等于理性的;而人是有死的(原子论的个体是有限的),人要成为神,必须掌握理性。普罗米修斯通过盗窃获得火,就是人类掌握工具理性的象征。因此死亡与工具理性型的技术(专业化技术)是对应的。“人类在这个背景意义上,通过双重过失——尤其是盗窃——获得神性,为不死的神设立祭坛”。

遗忘这个隐喻,典出古希腊。柏拉图说,回忆是对理性层面之上的“上界”的觉悟,这个上界代表工具价值(理性)之上的目的意义,对应中国人说的“悟”(即超越经验与理性之上的直觉或本质直观)。人们对于这种目的意义层面道理的觉悟,分“记载记忆”与“回忆记忆”两类。前者依托于中介(如神秀依托形式化的东西渐悟),后者是直接的(如六祖不识字而悟道)。技术属于“记载记忆”(载于中介上的记忆),后者直接靠大脑回忆。“记载记忆有玷污回忆记忆的危险”,意为,技术由于其代具性,容易使人沉迷于工具理性。例如,由于死扣字面意义(语形)而迷失了本义(语义)。回忆的对象是事物的目的意义,如果回忆被“记载记忆”所劫持,以致“望文生义”——背离语义之本,而逐语形之末,则要通过“遗忘”这种类型的(去中介的)回忆,来复归“回忆记忆”。

爱比米修斯原则中的遗忘,代表了“谁”(“心”)的原则。这一原则“即构成与‘什么’关系的遗忘”(按:“物”对应“什么”),“并由此构成那个在对经验的一遍遍重新记忆中沉思其‘过失’和遗忘的‘谁’”。意思是,按照心所代表的异质性的原则(意义原则),要遗忘工具理性代表的“物”(“什么”),不为物役。并在对异化的反省中,从物回到心,从工具理性回到人本身,觉悟到人是技术的主人,不能反被物化的技术所支配。

遗忘与“丧失记忆”相反。丧失记忆相当于“忘本”,是指人们对最初原型记忆——这个一切毋庸置疑的推理和意义的基石——的丧失,如斯蒂格勒说的“技术化就是丧失记忆”。 遗忘则是指忘掉工具理性的技术,回到本源。这个遗忘是得鱼忘筌中的忘。所以这是双重忘记(斯蒂格勒称为“双重过失”),是忘记忘本这种“忘记”。

爱比米修斯技术是一种遗忘类型的技术。信息技术与生命技术都是一种延异型的技术。延异是德里达的核心概念,是指差异之流。斯蒂格勒是德里达的弟子,他当年出于反叛理念而抢劫银行(专抢自己存款的银行,认为抢自己存的钱有理),是德里达探监发现了这个思想天才。斯蒂格勒用延异的思想,将海德格尔的此在(差异化存在),发展为“已经此在”(时间之流中的差异性)。信息技术就是一种征服延异的技术,或以处理延异为所长的技术。延异对应大数据就是variety(非结构化数据),对应经济就是variety(显示质量、创新差异度的品种)。信息技术革命的本质,就是电子和商务这两种variety的“人枪一体”化。

延异型的技术强调当下与此在的异质性,同时时空这些点又是绵延不绝的。数字信号与基因信号的录制与播放,只不过是生生不息这一过程的实现形式。信息传播与基因遗传,无非是意义运动的方式。更根本之处在于,信息技术与生命技术都是专注意义本身的,得意义之鱼而忘信息或基因之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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