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融遇上互联网 ——商业银行如何寻求新生产函数的最优解

2015-03-16 eNet&Ciweek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无疑是金融行业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作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因子,金融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速推动了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互联网相对公平、匀质的环境下,长期稳定的金融行业资源分配体系逐步被打破,专业分工不断细化,面向不同服务对象、服务环节和服务模式的纵向及横向创新型互联网泛金融服务机构层出不穷,外部竞争者通过细分领域进入金融行业的阻碍被大幅削弱。身处这一变革浪潮之中,面对纷杂变幻的景象,我们有必要回归金融最基本的逻辑,研究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未来可能的演变方向,探索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定位及发展路径,以寻求在不断变革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新生产函数的最优解。   互联网冲击下金融中介的演变逻辑   伴随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围绕互联网和银行业的关系,以及银行业未来的演变趋势出现了多种判断,蚍蜉撼树论、共生融合论、彻底颠覆论等不一而足。对这一问题,笔者的观点是: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深度渗透并不必然意味着“脱媒”,而更可能是推进“商业银行模式”的强中介转变为“交易所模式”的弱中介。   首先,我们需要重新审视金融脱媒(FinancialDisintermediation)的真正含义。笔者认为,目前业内对金融脱媒的探讨有泛化之嫌,在忽略前提假设的情境下,所谓“脱媒”更像是一个伪命题。从理论角度看,基于比较优势理论(ComparativeAdvantage),金融中介将长期存在。现代经济学的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一是理性人假设,二是资源稀缺性和人类欲望无穷性。只要资源是稀缺的,比较优势就不会消失。打一个极端的比方,假定整个社会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最大程度的消解,或者索性假设整个社会系统中信息是完全充分的,但由于机会成本和比较优势的存在,金融中介依然有其存在的现实价值。从实践角度看,以债券市场为例,由于没有实现充分的市场化,近年来被寄予厚望的短期融资券、中期债券、政府债、公司债等债项融资工具都没有成为真正意义的直接融资,而仅仅是银行信贷转化与变形后的替代形式。   在金融中介长期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更关注其未来在社会分工中的呈现形式。追根溯源,金融的本质即资金融通,是资金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行为,现代金融业如今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复杂、专业的行业,但当我们剥开其千姿百态的表象抽象研究其核心逻辑与商业本质时,金融行业的中介本质之上支撑的是两种类型的商业模式:强中介的商业银行模式和弱中介的交易所模式。   先来看强中介的商业银行模式。回溯银行业的起源,银行的出现可以从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和摩擦成本(FrictionCost)两个角度解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存贷双方之间的交易承担着非常大的信息沟通成本。作为专业机构,由于拥有专业的信息搜集、信息分析和风险识别的能力,同时借助规模经济的效益,银行能够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是理论上的降低摩擦,提高社会的效率,进而产生社会的净收益。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银行具有双重特性,在规模发展到足够大时,其一方面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成交易;另一方面,它又是直接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本位上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信息不对称去构筑行业的壁垒,进而实现社会的摩擦成本合理的转化为银行的收益,所以当银行的收益日渐成为自由交易的巨大成本时,其商业模式的合理性就会被交易各方所质疑,特别在为充分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业庞大的利润规模及令人羡慕的资本回报水平被广泛诟病。   弱中介的交易所模式则与商业银行模式有显著差异。在交易所模式下,除交易所自身外,评级机构、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机构等多类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介入其中,提供信息搜集、整理、评价、认定等多种专业化服务,各类型风险分散于多个中介主体,其突出优势在于通过增加交易方违约成本有效降低风险与交易成本,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深刻的改变金融中介的形态,“商业银行模式”将向“交易所模式”逐渐演化。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互联网摧毁了信息不对称的高墙,金融中介将成为深度的社会分工协作机制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金融中介方将不直接参与交易,即交易由“三方交易”简化为“两方交易”,交易更具自主性;伴随社会化分工的精细化,信息风险、资金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逐步分散在不同类型的中介主体;专业化成为中介生存的基本合理性。   互联网金融推动社会经济构建全新的生产函数   在中国,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注定不是昙花一现,而是一场持久性的变革,其根源在于其背后的动力具有持续性。   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具有深刻的必然性:   首先,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所描述的“金融压抑”(FinancialRepression)之中,金融机构处于严格的牌照许可、行政管制和相对垄断状态,最关键、最主导性的市场价格信号——利率长期受到管控,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既无法全面满足庞大的社会融资需求,也不能为存款人提供更高、更多样性的利息收益。在社会宏观资金运转的层面,则出现了大量资金无处可去,同时多数实体企业缺乏资金的双重窘境。同时,支付清算领域曾经一直是中央银行统领下商业银行完全垄断的禁地,现如今在创新迭出、攻势凌厉的第三方支付面前,商业银行表现的老态龙钟、措手不及。市场的有效性必将引导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寻找并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产生的套利空间,这是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基本逻辑。   其次,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推陈出新并与金融产业融合,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强化。移动互联网是人的社会化符号,其本质是链接一切,链接人、链接物、链接信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连接开始升级为人与人的连接(随时随地的社交网络)、人与物的连接(条形码、二维码、及语义技术,指纹识别、蓝牙技术等)、物与物的连接(物联网、车联网、智能硬件以及近场通讯技术(NFC))。在传统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基本形态是网页,以构建尽量多的内容为核心,互联网企业主要从事网页的分发、内容的分发,标志型的企业是谷歌和百度。移动互联网则是“以人为本”,人成为了互联网的基本单元或节点,无论是Facebook还是腾讯,新的标杆企业所从事的都是用户的分发,分发的对象是人,而不再是内容。IDC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超过5亿,智能终端已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入口。可以说,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社交网络、智能终端为代表的各类新型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再次,实体经济已经积累海量的数据,建立了新型的金融工具应用场景。IBM的研究称,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有90%是过去两年内产生的。而到了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以电子商务、众筹、众包等新的业态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现象与互联网金融有天然的紧密联系,既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也为互联网金融打下数据基础和客户基础,体现了实体经济与传统金融在互联网上的会师和融合。   真正的大变革,在最初阶段看上去往往像是自然而然的演化。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社会要素再分配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正推动社会经济构建出全新的生产函数(ProductionFunction)。在经济学理论中,经典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obbDouglasFunction)认为,资本和劳动力是最为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技术进步仅作为外生变量存在。尽管后人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引入了时间趋势因子,在理论上对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给予了重视,但直到互联网出现,人们才真切意识到社会生产要素最优组合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互联网经济中,信息的生产和分配成本几乎为零,各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壁垒正在迅速消除,创新与知识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目前,全球有近20亿人在网络上以光速彼此相联,一向处于信息分散、分散孤立地位的消费者逐渐变得见多识广、积极主动,其信息能力的提升速度远高于企业,这让原本以企业为中心的产销格局,转变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格局,“消费决定生产”这一新法则出现,商业生态系统的竞争进入信息流量“入口为王”的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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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全新的社会生产函数,商业银行如何寻求最优解?换言之,商业银行应如何面对滚滚而来的互联网金融浪潮?互联网对传统银行业态的改变,从本质上讲,就是金融的充分信息化,银行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取利润将变得越来越困难。此时,银行经营信息的模式必须予以变革,不应逆势创造信息壁垒,而应顺势提升信息经营服务能力,借助互联网突破行业发展的天花板。   认清同互联网的差异,银行的发展路径将异常清晰   目前业内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银行业应该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思考方式去重新理解金融。笔者认为,取长补短固然是一种可行的思路,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商业银行同互联网行业存在多方面的巨大差异。   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具备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从发展模式上,互联网金融符合熊彼特(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TechnicalInnovationTheory),即内生的研发和创新是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其次,互联网金融通过对资源的重新配置,降低客户的准入门槛,更高效地为实体经济(如制造业、服务业,等等)提供资金供给,整体上追求着各参与方主体的全胜和共赢,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推动了经济系统的帕累托改进(ParetoOptimality);再次,互联网金融崇尚“大道至简”,能够大幅降低交易参与方的交易成本,符合科斯(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s)。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双边签约及贷后管理等各类成本均有效降低。而商业银行在理论上更多的是遵循传统的厂商理论和边际理论,其追求的是信息不对称下的规模经济。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依靠押品,线下收集客户信息来判断其还款能力与意愿,和线下跟踪借款人的贷后财务信息。一般来说,线下收集信息不可轻易复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线下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会递减,平均成本也会随着数量的增加而降低。按照这样的风险管理方式,规模经济比较适合银行的生存之道。   在管理实践层面,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的内部文化同样存在巨大反差。互联网企业的文化氛围更符合“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鼓励的是自下而上的创新文化,大量的创新来源于基层,创新并承担风险是互联网企业的基因和本能。相比而言,商业银行倡导的是自上而下的执行文化,强调严谨规范,风险规避倾向较强。行政色彩浓厚,级别层次明确,加上集权与授权,评价与控制等制度安排,“单位银行”与“部门银行”是现行中国银行业共同的体制特征;而互联网企业发轫于民间,草根文化和创业激情形成了内部协作共赢,团结共进的利益共同体。   整体而言,由于存在诸多的天然差异,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必然对原有的利益格局、业务模式、价值衡量体系带来全面的冲击。盲目用所谓“互联网思维”改造银行并不可取,银行要拥抱互联网,扬长避短的选择符合自身基因与文化的发展路径应是首要命题。   定位即战略,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中发展创新的基石   目前的银行正经历着深刻的业态演变,具体表现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向新型商业银行转变,融资中介向交易渠道转变。在金融业,梳理近几年的行业热门词汇,2011年是银行理财秒杀,2012年是影子银行、泛资产管理,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花开三朵,根在一处,即在多年M2的高速膨胀之后,庞大的民间资金(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需要找到出路。从本质上看,在业态演变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存、贷、汇”本质并未改变,但外延与参与方发生了变化。“存”目前已涉及到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即理论上的广义储蓄。“贷”更多的是以信用业务为支撑的各种各样的表现为融资授信、表外担保承诺等银行资产业务及或有资产业务。“汇”已不再是简单的账户对账户的资金转移或汇转以及结算与清算,已经演变为交易过程、交易品种,交易流程之间的过程响应和环节映射。尽管出现了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新的业务参与方,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功能依然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综上所述,在新的生产函数下的经济职能分工中,银行的定位应是更多的扮演交易渠道这一角色。   银行如何才能借助互联网更好的扮演好“交易渠道”?追本溯源,需要抓住三个关键点:支付、应用场景、交易流量。   首先,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互联网企业跨界进入金融服务行业的起点往往都是支付。支付是人类最古老的经济活动,人类社会只要有分工、有交换,就必然有支付。实际上,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飞跃,生产方式的每一次变迁,技术形态的每一次嬗变,产业格局的每一次演进,都会首先在支付这个最底层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伴随各类新兴技术的深度应用,传统的支付业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三个分离”的特点:即交易行为和支付行为分离、支付行为和支付方式的分离、支付行为和支付工具的分离。在新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支付服务的提供方式必须要由被动、静态、现场、具象的服务转变为主动、动态、远程、抽象的服务。   其次,应用场景是将支付数据资产化的关键。客观而言,目前在应用场景方面,银行并不具备优势。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为“无因支付”,即无法识别客户支付行为背后的商务特征,难以界定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更无从判断因果关系,深度挖掘使用难度大。反观行业外的竞争对手,大量第三方机构顺应清算业务商品化的趋势,迅速推动面向账户和资金的“无因”支付业务逐渐转向面向商业交易的“有因”支付,建立先发优势。诸如快捷支付、担保支付等新兴支付模式已成来势凶猛的大潮,对传统的支付结算领域疯狂的攻城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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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交易流量是构成大数据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支付体系已去中心化,即逐步脱离银行体系主导的结算路径与结算规则,并呈现碎片化、长尾化趋势,这一系列变化使银行对交易流量失去垄断优势。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营清算系统、各家商业银行对接参与的传统清算体系已实质上失去垄断地位。在移动支付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类O2O(OnlineToOffline,线上到线下)商业模式的闭环一旦构成,所有传统行业均有可能同互联网碰撞出全新的高价值市场,这里蕴藏着极为庞大的交易流量。从目前的情况看,各类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抢占先机,以支付定制化的策略进行的产品服务设计,更有效率的满足了多场景的支付需求,最大限度的获得交易流量优势。可以说,以支付宝、财付通、汇付天下、通联支付等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肩负起同时面向机构、面向客户、面向应用的前端商业化清算服务提供者角色。   制定和实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商业银行需要紧紧依托三大战略支点,即平台战略、金融服务、大数据。   第一、以平台战略为支撑。在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竞争中,平台的竞争是核心。与传统的垂直价值链不同,“双边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外部性,即跨边网络外部性或同边网络外部性,交易各方的效用随着平台的扩展而提升。具体而言,“双边平台”降低了交易双方因时间不一致、空间不一致、偏好不一致产生的交易成本,包括支持资金流、信息流的多项瞬时匹配,降低交易各方的相互搜寻和匹配成本;通过提供信用功能支持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降低交易各方达成合约成本等。目前,以快消、社交、搜索、游戏等行业中现有的成功互联网商业样本为参考,互联网金融当前发展阶段尚未出现主要的平台性整合者,因而发挥商业银行资源优势,主动构建平台生态将是商业银行掌握竞争先机的历史性机遇。通过平台生态的构建,商业银行可从传统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进化成平台和网络生态的支持者、运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和工具聚拢用户,使每一个用户都成为产品和服务所面向的中心,从而几何级的提升全社会的效率。   第二、以金融服务为核心。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技术的引入以及新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各个子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突出表现为互联网企业纷纷“淘金”(指跨界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接连“触电(指跨界开展电商业务)”。在这种错位竞争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晰的看到,商业银行的比较竞争优势仍然在于其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多种金融产品综合服务的能力,以及平衡风险和收益的专业能力。因此,金融服务始终应是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即以放大用户能力和帮助用户更好实现交易为目的,即时提供结算、融资、投资、商机等各类泛金融服务,探索在互联网环境下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全方位需求的流程设计、商业规划以及模式创新。   第三、以大数据为经营客户手段。大数据(BigData)的实质为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关系型数据库,其应用原则是兼顾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性。随着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扩展,数据资源将成为平台所拥有的最重要资产,其中不仅包括客户端数据,而且涵盖资金流数据;不仅拥有业务交易数据,而且拥有客户行为数据,大量数据的获取、存储、加工、处理、分析、挖掘,并建立风险量化和风险定价模型,这一切将为持续开展批量获客、经营客户和迭代创新提供条件。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才刚刚开始   综上所述,回归基本的金融理论,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深度渗透并不必然意味着“脱媒”,而更可能推进强中介的“商业银行模式”转变为弱中介的“交易所模式”。同时,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有着深刻的必然性,其带来的社会要素再分配,推动着社会经济构建全新的生产函数,潜移默化的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   整体而言,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已实现从潜滋暗长到迅猛爆发的质变,声势远超欧美等发达市场。值得重视的是,在这一全新领域,中国市场呈现出了不同于欧美发达市场的竞争形态和内在规律,以支付创新为代表的诸多金融实践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初步具备条件探索出不同于欧美市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以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都意义重大。   在目前的竞争形态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竞争更多体现为不同机构、不同业态、不同商业模式的直接对抗。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对抗背后的逻辑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互联网和金融正逐步走向融合,推动这一融合的既包括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也包括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可以断定的是,市场的力量终将引导出全新的行业规则,并将重构互联网金融的商业竞争格局。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尽管新的挑战者刚刚渐露锋芒,但依然有能力赢得这场战役。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但其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这些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完全可以被商业银行所学习和利用。在中国,我们相信必将有一些优秀的商业银行能够正确理解互联网经济的全新逻辑并准确预判其发展趋势及方向,清醒的评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扬长避短的选择符合自身基因与文化特质的发展路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成功。特别是几家具有互联网血统的民营银行已经获准筹备,相信随着新的参与者的进入,中国商业银行业的互联网化进程将会更加确定和迅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才刚刚开始,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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