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与现实都要经受未来考验

2010-02-23 eNet&Ciweek

  比尔·盖茨1月25日在谈及近期谷歌中国事件时指出,如果跨国公司想在某一个国家做生意,就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他说:“你必须做出决定:如果你愿意遵守你所在国家的法律,你就可以留下做生意,不愿意遵守的话,你在那里做生意可能不会有好下场。”   近年我一直在批评微软,但这次的表扬是由衷的。我觉得微软比谷歌的法律意识强,盖茨不愧出身法律世家,又是学法律出身。   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法律?在法律出台之前,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法律怎么制订和修改;而法律出台之后,你就有义务遵守。谷歌倒了过来,进入中国之前,本来内部也争论过、讨论过,那时也没有听说谷歌中国对法律有什么意见。当时的法律与现在的法律也没什么不同,但现在谷歌却不把法律当回事了。变的是谷歌,不是法律。   法律问题不是不可以讨论。本期封面《开往春天的实名制》,讨论的就是尚未形成的实名制。包括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名制。   马荟《坎坷手机实名制》谈到,相比互联网,手机实名制的实施难度相对较低,且已孕育多时,正值短信整顿的大好时机,手机实名制为何频频跳票?看来,全面实现手机实名制的时机尚未成熟,若要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还要有一番博弈和酝酿。   吕文龙《现实生活中的实名制》从火车实名制,再到储蓄实名制,表达的观点是:实名制正逐渐蔓延进人们生活的缝隙,无论人们褒扬或贬斥,其实际保护的是多数人的利益,即公众利益。   关于网络实名制,一种看法认为,实际上,网络中的实名制能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如果处置得当,将繁荣我国的网络文化和相关网络产业的发展。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关键要处理好公共利益和网民利益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宁可慎行、缓行。如果一定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显然后台实名制比前台实名制要好。然而不论是后台实名制,还是前台实名制,肯定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综合平衡。特别是要谨慎判断它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法律一旦形成,必将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法律虽然还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完善,但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锁定,产生不可逆转的结果。对互联网发展的道路选择和信息社会的形成来说,情况尤其如此。什么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有待人们共同摸索。   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特色必须植根传统,面向未来。中国现实中,许多“合理”的,是基于过去的现实,如果渗透到法律中,并不能保障能够很好地面向未来,如官本位;外人看到的许多“合理”,但没有传统的基础,也不能成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现实,如谷歌就需要多了解一些中国文化。合理与现实,必须经受未来的考验,只有对于未来真正合理的,才能成为现实的。法律的精神应该体现在这里。   中国朝气蓬勃,正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互联网身上。合理与现实,也必须经受互联网这个“未来”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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