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图书新规

2010-01-21 eNet&Ciweek

   新书网上销售不低于8.5折,被称为“图书新规”。这是1月8日推出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新规定:对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优惠幅度。   其实,网商只用了一天就找到了对策:一本新书搭一本旧书一块卖,旧书打一折。图书新规就成了一纸空文。现在要说的不是图书新规可行可不行,而是合理不合理,即图书新规对于网商来说是不是“公平交易规则”。   有关方面解释说,“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些网上书店是亏损的,为了做大规模,有时候难免进行书价的恶性竞争,这扰乱了市场,也不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这种好意可以理解。不久前,两家著名网上书店,开展过5折价格战,也确有这方面嫌疑。但这种情况注定只是个例。针对个例已有现成《价格法》管着。《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随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因此问题是有法可依,不难解决的。   然而,单独针对网上书店的“8.5折”,与《价格法》“低于成本的价格”是什么关系,低于8.5折就不等于低于成本;难道“规则”要把《价格法》关于“扰乱”的标准,提高到成本线以上去了?如果各行各业都建立如此行规,将置《价格法》于何地。   《价格法》还有另一面的规定,规定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对图书公平交易来说,这一条做到了吗?我看远远没有。从实体市场上的疯狂打折现象,人们有理由怀疑价格虚高和图书暴利。一个图书交易会上,16卷本的《中国全史》标价5980元,实际只卖610元;号称钦定的《四库全书》,精装16卷本,标价3980元,实际售价是480元;网上不让打折到8.5折,网下如果打过8.5折管不管?   我赞同这样一种说法:图书交易公平前提在于遏制暴利。否则维护交易公平的裁判员就容易拉偏架。据《价格法》,确定成本是界定“倾销、扰乱”前提。对那些存在暴利图书来说,其成本不透明,是尚未解决问题。行业自律部门少做了一个功课,这就是公布图书成本核算方法,增强图书定价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此功课不做,先出台图书新规,一旦图书价格包含暴利,就会因阻止对暴利的打击,对消费者形成不“公平交易”。   如果发现图书普遍存在价格虚高现象,主要矛盾就应是打击暴利。因为图书价格虚高,危害比价格战更大:一是妨碍了全民素质提高,让老百姓买不起书,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助长腐败,许多“精品图书”主要面向公款消费,被当做一种“高雅的礼品”,迎来送往,已是公开秘密,其中有多少回扣、有多少腐败,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关注。   网上书店的积极意义,第一在于以人为本,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打掉图书暴利,让老百姓少花冤枉钱;第二是有利于反腐败,反回扣,促进市场公平。对于网商发展,要多支持鼓励,引导他们正常发展。   出版业要经受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双重考验,这是潮流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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